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5%,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一)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且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周围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且无劳动能力的;
2.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3.单亲家庭,为学生提供经济来源的监护人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5.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疫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明显下降的;
7.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学生;
5.烈士子女;
6.无其他经济来源支持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7.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难以承担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学生;
8.家庭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疫情)或重特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内容手写或打印均可)——交给班长
2.填写纸质版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此表由以下六类同学填写: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填写,填写了此表不用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除了以上六类同学,其他同学填写附件2——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班级组织评议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工作,填写《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3)。
(三).公示审批。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上级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材料上交:
11月1日之前需要上交以下两项电子版材料:
1)附件4—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
2)附件5—2020-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年级 |
邮箱 |
17级 |
2721454473@qq.com |
18级 |
1307376540@qq.com |
19级 |
2714209030@qq.com |
20级 |
2895418276@qq.com |
11月10日之前需要上交以下四项纸质版材料, 东区交至11#207办公室,西区交至学生服务中心220:
1)已认定学生自述申请书——纸质
2)首次申请学生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
3)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或附件2——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附件三《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
联系人:王娜 电话:0716-8060876
ug环球管理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