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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1/05/12 08:53浏览次数:

全院研究生:

为更好地激励我院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3 号),现将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二、评选范围

全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类别、名额及评定比例

(一)单项奖分为学术之星奖、竞赛之星奖、公益之星奖、文体之星奖四类。

(二)根据学校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划分的指标,化工学院评选全日制研究生8人,其中学术&竞赛之星≥7人,非全日制研究生0人(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516日前,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申请审批表》(附件3),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学工办。

2.学院审核:520日前,由教学办负责学术条件审核,学工办负责非学术条件审核。

  3.组织评审:525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5)确定人选。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报送学校:64日上午10点前,学院填写《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评定汇总表》(附件4),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6.学校审定: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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