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要求,通知发下去以后,化工学院学工办共接收到19名新疆籍学生申请,经学院评议,初步确定以下9名学生获得资助,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1日- 6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公示电话:8062047(书记办公室)、8060650(学院办公室)
E-mail:guisliu@163.com或者hgxy@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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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