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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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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 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03/18 09:33浏览次数: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2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

列入2022年发展计划、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工作时间

202238325

三、“推优”工作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和《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2“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为一年。各学院团委根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确定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新确定和重新认定)。

3.各团支部组织召开两次“推优”大会,315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325日前完成发展对象的“推优”工作。

4.“推优”大会前,学院团委组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同学学习推优入党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

5.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满足“推优”条件且团员投票半数以上者方可推优,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非团员同学意见。

6.“推优”情况先在团支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确保支部全体同学知晓结果,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根据团中央要求,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8.“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职责。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推优”工作,做好“推优”大会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的留存备查。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325日前,各团支部将《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附件5)、《学院推荐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公示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研究生:杜宴赞2518204154@qq.com
18
:谢智宇1439635301@qq.com
19
:邵麟1592084850@qq.com
20
:孙盛伟2376375868@qq.com

将《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3)、《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发展对象审核表》(附件4)送至103楼办公室。


附件:1.推优审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2.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审核表(样表)

3.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4.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发展对象审核表

5.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6.学院推荐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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