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颜学敏、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李秋果
成 员:石东坡、李水清、米远祝、魏平方、舒文明、张文杰、邹华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及条件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荐名额及说明
具体名额待学校下达后再另行通知。
1. 普通计划面对学院各个专业2019级学生;
2. 硕师计划面对学院化学(师范)专业2019级学生;
3. “产业计划”面对学院应化产2019级学生;
4. “重点支持专业”面对学院化工学院化工和环工专业。
五、考核办法
1. 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奖励分计算细则见学校教务处网页通知。
2. 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3、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按时提交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14教西30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逾期不再补报)。
2、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名单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5、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
七、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学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全程参与推免生的推荐过程。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0534,0716-8062047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14教309室,长江大学东校区14教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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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