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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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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09/30 16:30浏览次数:

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3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我院实行成绩排名,要求2021-2022学年必修课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0%≤10%),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优先申报。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请申报该项奖学金同学于103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到14教西209办公室。

2.资格审查:由教学办和学工办对学生成绩、获奖及是否受过处理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确定评选结果,学院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

4.评选公示:学院将评选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天及以上,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表格填写规范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2、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4、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

6、表头序号不填写。

7、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其余内容需要打印。


化工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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