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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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2022-2023学年中海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10:56:38阅读次数:

         

    接学校通知,根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工作安排,启动2022-2023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学年中海油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民币5000/人,全校资助名额为15人,学院推荐1人上报学校,参加答辩。

    二、评选标准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不限专业、年级。

    2.本科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生源为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的本科生予以优先。

    4.生源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内蒙古卓资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的本科生予以优先认定。

    5.申请者在申请学年内未享受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1000元的资助(含奖学金)。

    三、评选工作要求及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本项助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申请人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117日上午12点之前交14教西209。学院组织初步评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长江大学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答辩: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初审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召集评委,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审核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5.资金发放:资助款到学校账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及时发放至学生建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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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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