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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30 17:14:54阅读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针对本院硕博连读申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学敏 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 杨 欢 黄 河 李秋果 成立学院考核组: 组 长:颜学敏 副组长:陈 武 李水清 石东坡 吴爱斌 李秋果 成 员:余维初 罗 跃 梅 平 郑延成 秘 书:教学办主任 研究生辅导员 学院考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考察结论。 三、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 1、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并经学校确认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含兼职博士生导师)。 2、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能有在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奖助学金)。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数。每名导师原则上每年限招1名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研究生计划数根据当年学院招生计划数适当调节。 四、学制及选拔办法 学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采取的学制为“1+4”(硕士研究生1年、博士研究生4年)、“2+3”(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3年)、“3+3”(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三种模式。 选拔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为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研究生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英语六级425分以上;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中期考核合格,有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4、现就读学科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报考导师所在的招生学院提交硕博连读申请。 2、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1) 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并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 3) 考核内容比例:专业知识(专业英语)占30%、外语水平(外语听力、口语)占20%、专业素质与能力占25%,综合素质占25%,各部分评分均以百分制进行。 考核成绩=专业知识(专业英语笔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25%+综合素质测试×25% 1) 专业英语笔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①符合下述条件者可免试,英语成绩记为100分。 a. CET6≥425。 b. IELTS ≥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合格或PETS5合格。 c. 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②其它人员外语测试 a. 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b. 负责教师,由学院指定具有相关经验的教师负责考核; c.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①符合下述条件者可免试,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记为100分。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免试。 ②其它人员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a. 内容:审核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动态的掌握情况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b.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4) 综合素质测试: a. 内容: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表达组织能力,心里特征及其它兴趣爱好与专长等; b.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部门审批。研究生院对学科点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选拔建议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网上公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5、取得学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通过者,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待批准后转为正式博士研究生学籍;考核未通过者,仍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已修完硕士阶段课程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博连读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工作分别按照《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按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学习时间达到本学科(专业)规定的培养年限、符合长江大学申请授予硕士学位要求者,可以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未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的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水平的,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 4、根据国家政策,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在层次阶段确定的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参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出期限的学习、生活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或导师负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博士生资格: 1、在校硕博连读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或未达到相关培养环节要求的。 3、本人自己申请放弃资格的。 4、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 七、其他 1、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一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有权统筹各二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的协调工作。 3、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与考核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质量。若培养单位有硕博连读研究生中途放弃或转为博士学籍后未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毕业的,学校将按同等数量扣减该招生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长江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针对本院硕博连读申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学敏 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 杨 欢 黄 河 李秋果
成立学院考核组:
组 长:颜学敏
副组长:陈 武 李水清 石东坡 吴爱斌 李秋果
成 员:余维初 罗 跃 梅 平 郑延成
秘 书:教学办主任 研究生辅导员
学院考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考察结论。
三、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
1、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并经学校确认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含兼职博士生导师)。
2、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能有在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奖助学金)。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数。每名导师原则上每年限招1名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研究生计划数根据当年学院招生计划数适当调节。
四、学制及选拔办法
学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采取的学制为“1+4”(硕士研究生1年、博士研究生4年)、“2+3”(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3年)、“3+3”(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三种模式。
选拔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为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研究生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英语六级425分以上;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中期考核合格,有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4、现就读学科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报考导师所在的招生学院提交硕博连读申请。
2、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1) 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并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
3) 考核内容比例:专业知识(专业英语)占30%、外语水平(外语听力、口语)占20%、专业素质与能力占25%,综合素质占25%,各部分评分均以百分制进行。
考核成绩=专业知识(专业英语笔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25%+综合素质测试×25%
1) 专业英语笔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①符合下述条件者可免试,英语成绩记为100分。
a. CET6≥425。
b. IELTS ≥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合格或PETS5合格。
c. 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②其它人员外语测试
a. 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b. 负责教师,由学院指定具有相关经验的教师负责考核;
c.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①符合下述条件者可免试,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记为100分。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免试。
②其它人员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a. 内容:审核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动态的掌握情况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b.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4) 综合素质测试:
a. 内容: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表达组织能力,心里特征及其它兴趣爱好与专长等;
3、部门审批。研究生院对学科点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选拔建议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网上公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5、取得学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通过者,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待批准后转为正式博士研究生学籍;考核未通过者,仍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已修完硕士阶段课程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博连读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工作分别按照《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按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学习时间达到本学科(专业)规定的培养年限、符合长江大学申请授予硕士学位要求者,可以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未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的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水平的,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
4、根据国家政策,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在层次阶段确定的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参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出期限的学习、生活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或导师负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博士生资格:
1、在校硕博连读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或未达到相关培养环节要求的。
3、本人自己申请放弃资格的。
4、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
七、其他
1、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一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有权统筹各二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的协调工作。
3、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与考核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质量。若培养单位有硕博连读研究生中途放弃或转为博士学籍后未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毕业的,学校将按同等数量扣减该招生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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