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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规定的解释

发布时间:2006-05-25 00:00:00阅读次数:

     

关于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规定的解释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03]28号)文件精神和《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05]199号)的规定,现对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规定解释如下: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二、因病或残疾学生,可提交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

三、上述解释从2003级开始执行。

招生与注册处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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